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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车

@危货驾驶员:这个单子一定要随车携带!

时间: 2024-04-19 10:15:54 |   作者: 大件运输车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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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危险货物运单,别看我只是一张小小的单据,在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上,我的作用可不容小觑!我把托、承、装、运、卸多个环节串起来,把人、车、罐、包、标等多个要素连起来,把公司运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应急救援、监测分析各项工作合起来,实现对危险货物全链条、全要素、全环节的监管。

  为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打造让群众满意的交通环境,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格外的重视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

  交通行政执法队根据部署要求快速行动,在兼顾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依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于辖区内查处的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车辆,组织召开会议仔细研究,查找根源,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近日,诸暨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队截查一辆涉嫌“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危货运输车辆,责令相关企业改正,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诸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诸暨市西二环路中泓涂料公司场地内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 BV7102”的重型厢式货车存在问题。

  经查:司机王某新驾驶属于宜兴市三木运输有限公司的“苏 BV7102 ”重型厢式货车,装载涂料从宜兴市三木运输有限公司内出发运至诸暨市西二环路中泓涂料有限公司场地内,驾驶员现场提供了“苏 BV7102”重型厢式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本人的从业资格证......

  经执法队员进一步调查得知,“苏 BV7102”重型厢式货车的电子运单,发现申报的起点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江苏三木化工,终点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该车的实际行程不相符。

  也就是说,“苏 BV7102” 重型厢式货车涉嫌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 12 个月。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依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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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 time: 2024-03-08 01:03:34